来源:作者:2016-10-10 15:23:51
一、设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
3、《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
二、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告知
三、申报资料:
1、有相应资质机构编写的项目建议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拟建项目基本情况、资源条件评价、节能和节水措施、生态和环境影响评价、国民经济评价、社会评价、招投标情况;
2、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3、县规划管理局出具的城市规划审查意见;
4、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6、项目单位最近年度审计报告;
7、项目资本金证明和银行贷款承诺书(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
35%以上,其他非限制项目20%);
8、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
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四、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