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7-01-04 16:59:15
株荷发改发〔2016〕74号
株洲市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金山新城城市展厅展示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株洲金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金城集团发〔2016〕67号《关于支持办理金山新城城市规划展厅展示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你公司为项目建设业主,在招商展示中心一楼右侧范围作为金山新城城市规划展厅进行布展设计、施工。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展厅设计、装修工程、展示设施、沙盘模型、动画多媒体设备(硬件设备与配套软件)及艺术雕塑等。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总投资480万元(须以财评为准),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四、本批文有效期为12个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之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项目建设中有关招投标、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建设资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等必须按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方可建设。
六、接文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未经批准不能擅自调整规模,增加投资。加强工程质量、化解建设中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切实做好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株洲市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5月12日
抄送: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株洲金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5月12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