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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投金汇创新创业服务中心项目备案的

来源:作者:2017-01-04 17:03:27

备案编号:株荷发改备〔2016〕13

关于国投金汇创新创业服务中心项目备案的

株洲国投金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国投金汇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备案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具体备案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投金汇创新创业服务中心项目。

  二、建设地点:荷塘工业集中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配套于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总规划用地面积17257.06平方米(约26亩),总建筑面积26437.04平方米,主要建设14F检测中心、13+11F创新产业服务中心大楼及配套的供配电、给排水、道路、绿化、地下车库等附属工程。

  四、建设期限:2016年10月至201712月。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9007.2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106.5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00.73。资金来源为省预算内资金1000万元,其余部分项目业主自筹。

  六、备案依据:1、区环保局出具的《关于金城·国投综合大楼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株荷环评2014〕44号);2、株洲市水务局出具的《关于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株水许2014〕117号);3、株洲市国土局出具的《关于金山孵化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株国土资预审字〔201366号);4、株洲市规划局出具的《地块条件通知书》(案卷编号:B120160002号。

  请项目单位接文后,按规定到相关单位办理有关手续,依法依规实施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如需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如需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株洲市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6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