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发改局作者:曹彧2016-12-05 16:56:53
株洲金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金城集团发〔2016〕3号《关于支持办理高新材料检测中心101亩土石方工程项目招标核准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现对该项目有关招标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经株荷发改〔2016〕20号批复,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高新材料检测中心101亩亩土石方工程,总面积64937.6㎡,总填方88941.8m³,总挖方350599.5 m³。项目总投资880万元(须以财评为准),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二、核准依据
1、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
2、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3号发布)第二条第4款规定和第四条规定;《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3、根据株荷政办发[2014]37号《荷塘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试行)》。
4、根据株荷政办发[2014]38号《荷塘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高新材料检测中心101亩土石方工程。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请项目单位接文后,依法严格按照核准内容组织开展该项目招标工作。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将本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提交我局。
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