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荷塘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专栏 > 民生改善 > 社会救助 > 工作信息

农村五保供养

来源:政府办作者:政府办2016-10-27 15:39:59

  一、项目名称:
  农村五保供养
  二、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株洲市荷塘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株荷政办发[2011]98号)
  三、受理条件:
  1.户口为荷塘区农村户口的;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满60周岁)、残疾人(二级以上含二级)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四、申请材料:
  1.《株洲市荷塘区农村五保供养申请审批书》,收原件;
  2.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1寸免冠照,收原件(3张);
  5.属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相片页、残疾人等级评定页、盖章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6.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60周岁,未领取养老金的,需去区社保局开具是否已领取退休金的证明,收原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株洲市荷塘区农村五保供养申请审批书》;
  2.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村、社区;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村、社区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及分管领导在《株洲市荷塘区农村五保供养申请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镇、街道;
  4.镇、街道对材料进行审核,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将调查结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办人及分管领导在《株洲市城乡居民低保申请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区民政局;
  5.区民政局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安排社区再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办人及分管领导在《株洲市城乡居民低保申请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制作《五保证》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六、办结时限:
  4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