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府办作者:政府办2016-11-17 15:40:40
一、项目名称:
申请医疗救助
二、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三、受理条件:
户口所在地为荷塘区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四、申请材料:
1.《株洲市荷塘区医疗救助申请审批书》,收原件;
2.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1寸免冠照,收原件;
5.低保证或五保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和出院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住院医疗费用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8.城镇医疗结算单或新农合补偿结算单,收原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株洲市荷塘区医疗救助申请审批书》;
2.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村、社区;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村、社区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在《株洲市荷塘区医疗救助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镇、街道;
4.镇、街道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及分管领导在《株洲市荷塘区医疗救助申请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区民政局;
5.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及分管领导在在《株洲市荷塘区医疗救助申请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每季度发放一次补贴给申请人。
六、办结时限:
1个月
每季度发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