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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救助实施过程

来源:政府办作者:政府办2016-10-10 15:42:01

  【受理条件】
  本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扶、抚)养义务人无赡(扶、抚)养能力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和持有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青少年。
  【服务程序】
  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居(村)委会上户核查情况后进行公示----报乡镇(办事处)初审公示—--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书面告知,并说明情况。
  【法律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