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10-28 15:41:16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我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实事考核要求。10月我局对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提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由420元/月.人提高至470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由180元/月.人提高至220元/月.人;农村分散五保供养标准由420元/月.人提高至470元/月.人。提标后,城市低保人均补差达到330元/月.人;农村低保人均补差达到161元/月.人;农村分散五保供养标准达到5640元/年.人,三项指标均圆满或超额完成实事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