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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农村低保救助实施流程

来源:作者:2016-11-16 15:42:46

【受理条件】

  凡持有本市户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服务程序】

  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委会上户核查情况后进行公示----报乡镇(办事处)初审公示—--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书面告知,并说明情况。

  【法律依据】

  民发【2012】220号,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