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府办作者:政府办2016-09-20 15:41:29
2016年9月12日,我市下发了《关于提高株洲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株民发〔2016〕11号),城市五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由420元/月•人提高至470元/月•人;五县市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提高至420元/月•人,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提高至240元/月•人。截止2016年9月底,全市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达295元,全市共有城镇低保对象3.9万户,6.3万人,共发放救助资金17372万元;共有农村低保对象7.4万户,12.3万人,月人均救助水平为116.3元,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3032万元。
截止三季度,全市共有五保对象18409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5964人,集中供养率为32.4%,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为915元/人•季,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为1486元/人•季。
截止2016年二季度,全市共筹集临时救助资金1497万元,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891.18万元,救助临时生活困难对象7336户次,平均救助标准1214.8元/户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