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8-06-06 17:42:47
株洲市荷塘区民政局文件
株荷民字〔2018〕41号
为切实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的通知》(株民发〔2018〕22号)、《关于印发<株洲市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民函〔2018〕4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保障困难居民家庭基本生活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和民主评议的原则;
(三)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四)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的原则;
(五)坚持分类施保的原则。
二、救助标准
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区城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提高到520元/月。提标后,我区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41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不得低于200元。
按照分类施保原则,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为A、B、C三类,A类为特困供养人员,B类为重病、重残人员,C类为一般困难人员。提标后各类对象的救助水平如下:
(一)A类对象。具体包括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城市特困和农村特困人员,A类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为676元/月。
(二)B类对象。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为400元-52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为200元-260元。
(三)C类对象。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为270-40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为135-200元。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5月份)。组织辖区内的村(社区)民政专干召开提标工作会议,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提标工作。
(二)上户摸底(2018年6月1日至6月15日)。结合本次提标工作及下一步将要进行的城市低保专项清理工作,组织人员对现有和新申请低保对象进行上户调查。镇、(街道)村(社区)的上户率要达到100%,区级将要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
(三)信息核对(2018年6月16日至7月15日)。将现有和新申请低保对象录入省核对平台进行信息核对,确保对象认定公平公正准确。现有和新申请低保对象信息核对率均要达到100%。
(四)审核审批(2018年7月16日至7月31日)。根据上户和信息核对结果,确定现有和新申请低保对象补差水平,依托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审批,并保留相应纸质资料存档。
(五)资金发放(2018年8月份)。对现有对象从1月1日起,补发提标资金;对新申请对象,从批准之日下月起按新标准发放低保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要充分认识提标工作的意义,领会好精神落实好政策,规范操作、统一标准、统一政策、统一要求、统一方法,准确无误的完成这次提标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辖区要结合此次提标工作的要求,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进行进行一次全面核查,严格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必退”。
(三)切实维护稳定。各级要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事件,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统一政策答复口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防止激化矛盾、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荷塘区民政局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