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9-20 15:43:56
【受理条件】
具有当地户口因病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供养户、百岁老人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服务程序】
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居(村)委会上户核查情况后进行公示----报乡镇(办事处)初审公示—--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书面告知,并说明情况。
【法律依据】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株洲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政办发〔2009〕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