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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发布保健食品消费警示

来源:作者:2016-11-09 16:12:05

近期,株洲市食品药品局在日常监管和投诉举报中发现,部分保健食品经营者利用养生讲座、网络等方式销售产品,存在夸大功效等违法行为,误导消费者一次性大量购买。为使广大消费者正确认识,理性消费,谨防上当受骗,现公告如下:

    一、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更不能代替药品。如需治疗相关疾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采取必要治疗措施,切忌听信虚假宣传,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以致延误时间、加重病情。

    二、购买保健食品,须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上有蓝色草帽样标志,标志发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请在具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固定经营场所购买(2016年6月30日之前《食品流通许可证》或《保健食品经营备案登记表》均为有效),并索取正规的销售凭据,切忌通过其他非正规途径购买。

    三、社会上一些经营者打着“访谈、讲座、见面会”的幌子,以“免费试用”、“发放小礼品” 、“患者”和“专家”现身说法等方式促销,以“孝心”和“爱心”等手段设陷阱,诱导、欺诈老人购买保健食品。消费者一定要增强识假辩假能力,提高防范意识,以免上当受骗。

    如遇以上情况,请及时拨12331进行投诉举报。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