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8-30 16:15:19
一、2015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基本情况和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湖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区审计局对2015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区政府及各预算单位,认真落实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积极应对复杂的经济形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取得新成就。总体上看,区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区级经济实现平稳运行。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效益下滑等诸多不利因素,区政府及财政部门注重财源建设,财政综合实力稳中有增,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2015年区本级实际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2586万元,为预算的101.13%,同比增长11.25%。其中:税收收入64114万元,为预算的95.54%,同比增长1.44%,国税完成27995万元,地税完成36119万元,税收结构比重为62.5%;非税收入38472万元,为预算的112.08%,同比增长32.60%,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7.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15943万元,为预算的132.25%,同比增加19994万元,增长20.84%。
(二)全年实现收支平衡。2015年区财政在保住各项既得财力的同时,通过协调有效增加了上级补助、减少了上解款项,为区级预算平衡提供了有力保障。2015年区级地方财政收入7294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1913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2504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766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1745万元),债券转贷收入38500万元(其中37800万元为置换债券,700万元为新增一般债券),上年结转14167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228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1273万元,收入合计183027万元;支出合计1445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943万元,上解上级支出7795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40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781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下年支出38508万元(含债券转贷结转下年23800万元),实际结转下年支出14708万元,主要是转移支付8245万元、区本级3273万元、各预算单位未用完的额度3190万元。
(三)有力保障民生投入。2015年直接用于民生的财政支出达到7.3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为63%。共投入教育经费30910万元,重点加大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学前教育支持力度。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95万元,重点落实中央及省、市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医疗卫生和计生支出9558万元,重点用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居民享受到优质的公共卫生服务。社区、村运转投入1989万元,有力保障了基层单位人员和运转经费。“三农”支出重点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支持改善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等。
(四)切实加强财政管理。一是加大投资评审监管力度。逐步完善财政评审制度,政府性投资项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采取先评审后招标采购,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批复的流程。二是逐步完善预算公开。进一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2015年区直机关57家单位在区政府门户网上公开了本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16家单位公开了2014年的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及区本级2014年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但审计也发现,财政收入增长后劲不足,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收入质量有待提高,财源培植任务十分艰巨,财政支出压力较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升,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细化。一是应将水利建设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方教育附加等4项政府性基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而未列入一般公共预算。二是未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纳入预算编制范围。三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未按照功能分类编列到末级科目。四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安排区本级专项经费未细化到具体单位。
2、预算执行不够严格。一是未进行预算调整。2015年对部分因一般性转移支付发生的、属于预算调整范围的支出,未进行调整。二是预算执行力不高。
3、其他财政管理不够到位。一是结转资金比例较高。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结转资金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12.69%,而财政部要求结余结转资金占比重上限为9%,超过3.69%。
三、审计建议
(一)严格执行新预算法,提高预算编制、执行规范化水平。
财政部门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新《预算法》,科学测定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的收支规模,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完善“四本”预算统筹衔接和调入机制,增加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透明性,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二是要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在12月初应对年度内仍未拨付的预算资金进行清理,督促通知各预算资金使用单位办理好资金拨付申请程序,并及时下拨,无特殊情况不得跨年度拨付;三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预算追加调整程序,提升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减少预算追加的弹性和预算支出的随意性。
(二)强化财政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机制。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的规定,做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和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的清理工作,规范结转结余资金收回办法。加大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对不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要调整安排到经济社会发展亟需支持的领域。
(三)推动审计整改有效落实。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责任制,严格落实审计整改报告制和责任追究制:被审计单位应将整改结果及时向区人大、区政府报告,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要说明具体原因。各单位“一把手”应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从源头上控制、从制度上完善,避免“屡审屡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