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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备案的通知

来源:作者:区发改局2017-12-01 11:11:04

备案编号:株荷发改备〔2017〕10

  株洲市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备案的通知

株洲国投金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备案关于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请据此开展有关工作。

  项目名称: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三期项目。

  建设地点:株洲荷塘区金山路以南、香榭路以北、枫丹路以东、金达路以西。

  建设期:201710月至201812月,建设期限15个月。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12479.2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090.08万元,工程其他费用3943.8万元,预备费792.26万元,借款利息653.13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主要建设内容:总用地面67018.46平方米,拟建设11F轻钢结构标准厂房(单层建筑、层高11米),115F研发厂房以及配套的道路、广场、供配电、给排水、垃圾回收、污水处理、绿化等附属工程。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41266.62平方米。项目建设主要用于装配式建筑生产及研发。

  请项目单位接文后,加快落实建设条件,并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才可开工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6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