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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金兴路(象湾路—金环大道)新建工程招标事项的批复

来源:作者:区发改局2017-12-01 11:24:04

株荷发改发〔2017〕162

株洲市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准金兴路(象湾路—金环大道)新建工程招标事项的批复

株洲金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支持办理金兴路(象湾路—金环大道)新建工程招标核准手续的请示》(金城集团发〔2017〕209)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对该项目有关招标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已经株荷发改发〔2017〕122号文批复,项目建设内容为:该道路规划为城市支路,道路全长2000米,路宽24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线、交通附属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22972万元(须以财评为准),其中工程费用1048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221万元,预备费1158万元,建设期利息1113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

  二、核准依据

  1、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3号发布)第七条的规定,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均达到规模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2、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该项目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公开招标。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金兴路(象湾路—金环大道)新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请项目单位接文后,依法严格按照核准内容组织开展该项目招标工作。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将本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提交我局。

株洲市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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