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区发改局2017-12-01 11:26:36
株荷发改发〔2017〕164号
株洲市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仙庾镇社会养老福利中心消防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株洲市荷塘区仙庾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办理仙庾镇社会养老福利中心消防系统改造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你单位为项目业主,在荷塘区仙庾镇敬老院实施该改造工程。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仙庾镇社会养老福利中心为1栋4层楼房,建筑面积2786.77平方米,消防系统改造包括整栋楼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喷淋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应急疏散系统、屋顶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设计、施工等。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总投资为60万元(须以财评为准),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民政资金)。
四、本批文有效期为12个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之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项目建设中有关招投标、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建设资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等必须按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方可建设。
六、接文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未经批准不能擅自调整规模,增加投资。加强工程质量、化解建设中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切实做好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株洲市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