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区发改局2017-12-01 11:30:24
株荷发改发〔2017〕193号
株洲市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东部美的城工业景观长廊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洲市金科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办理东部美的城工业景观长廊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金科城建〔2017〕4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市、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向阳路以北、规划32号路以西、规划芙蓉路以南、430专用铁路线以东地块上实施该项目建设。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33629.5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性景观长廊,包含绿化景观、广场、景区道路、铺装、小品建筑、公共厕所以及给排水、供配电等基础设施等项目。
三、原则同意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886.92万元(须以财评为准),其中工程费用1636.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0.53万元,预备费用89.85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配套。
四、审批依据:1、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株国土资预审字〔2016〕38号、株国土资预审字〔2011〕202号);2、株洲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B1[2016]
0020(BP)、B1[2015]0164);3、荷塘区2017年追加项目计划审批表。
五、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六、其它事项。
1、项目应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荷塘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试行)(株荷政办发〔2014〕37号)、《荷塘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株荷政办发〔2014〕38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控制投资,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控制,项目实施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项目有关节能、环境保护、消防、人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项目应严格履行环保部门的批复,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对项目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请接文后,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手续,依法征收,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株洲市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