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区发改局2017-12-01 11:35:27
株荷发改发〔2017〕197号
株洲市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金城国际学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株洲金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支持办理金城国际学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金城集团发〔2017〕221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市、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金精路以南、金泉路以西、金龙东路以北地块上实施该项目建设。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5114.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9684.7平方米。拟建设教学楼、行政办公楼、风雨操场、食堂、宿舍、部分连廊及其他、架空层、门卫、地下车库以及区内道路、绿化、供配电、给排水、垃圾站、围墙、大门等附属工程,部分建筑采用装配式。
三、原则同意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1753万元(须以财评为准),其中工程费用1402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016万元,预备费1516万元,建设期利息2193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四、项目建设工期。2年。
五、审批依据:1、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荷塘工业集中区教育地块一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株国土资预审字〔2017〕15号);2、株洲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株规选[2017]0107号);3、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金城国际学校项目建设书的批复》(株荷发改发〔2017〕40号)。
六、项目招投标。项目有关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七、其它事项。
1、根据政府相关意见,该项目采取容缺办理方式推进。该项目缺国土部分资料,项目业主必须在已批回的土地上开工建设,未批回土地不能开工,且若不能在承诺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补齐相关资料,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2、项目应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株政发[2013]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株政函[2015]35号)、《荷塘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试行)(株荷政办发〔2014〕37号)、《荷塘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株荷政办发〔2014〕38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控制投资,履行审批程序。
3、项目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控制,项目实施需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项目有关节能、环境保护、消防、人防、安全、抗震、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项目应严格履行环保部门的批复,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九、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对项目批复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请接文后,依法办理项目相关手续,依法征收,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项目风险,杜绝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株洲市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