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荷塘区发改局作者:荷塘区发改局2018-06-21 14:47:17
株洲市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无线电五厂围墙抢险加固工程立项的批复
荷塘区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对无线电五厂围墙抢险加固工程的立项报告》(株荷城建字〔2017〕196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你单位为项目建设业主在荷塘区无线电五厂宿舍楼周边围墙实施该改造工程。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对无线电五厂围墙A段向西北侧上半部分拆除并安装通透式不锈钢围栏,130米;2.对无线电五厂围墙A段至G段进行抢险加固处理,60米;3.小区院内地坪进行重浇施工,施工进出道路完工后进行恢复,垮塌压坏道路进行修复。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总投资58万元(须以财评为准)。资金来源为区财政投资。
四、本批文有效期为12个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之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五、项目建设中有关招投标、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建设资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等必须按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方可建设。
六、接文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未经批准不能擅自调整规模,增加投资。加强工程质量、化解建设中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切实做好维稳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全面完工。
株洲市荷塘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