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7-11-29 11:02:52
荷塘区城乡建设局行政权力清单
实施主体(公章):荷塘区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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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类别 |
实施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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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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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市住建局联合会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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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
行政许可 |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设计一般应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大中型和重要的民用建筑工 程,在初步设计之前还应当进行方案设计。 和投资估算; 三十条 《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修订)》第四条:初步设计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除国家规定的交通、 水利、民航、 铁道等专业工程外, 国家和省批准立项或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 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市州、县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或核 准备案的建设工程, 由相应的市州、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其中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须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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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镇排水行政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承担排水许可审核管理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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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 门批准,方可建设。 |
与市城管局联合会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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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
行政许可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八: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对建设工程提出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必须经省或者国家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权限,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该建设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必须遵守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技术规范和要求,数据准确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
与市地震局联合会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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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审核 |
行政给付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株政办函[2009]37号) |
报市房产局审批 |
经手人: 单位负责人:
荷塘区城乡建设局增加的行政权力事项
实施主体(公章):荷塘区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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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类别 |
调整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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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属范围内燃气设施站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株政办发〔2015〕101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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