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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钢铁行业去产能情况

来源:作者:2017-12-04 13:55:50

 

  

株洲市钢铁行业去产能情况

株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市委、市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分工,我委主要负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化解工作,我委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扎实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落实钢铁行业去产能情况。

  1、受领任务之后,组织传达政策文件,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起草《实施方案》,于2016年10月21日出台《株洲市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施方案》(株政办发[2016]28号)文件。我市严格按照“省领导、市负责、县落实”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相关县区市区人民政府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完善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全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去产能工作进度。目标计划在2年内,严格控制钢铁行业新增产能,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85万吨,其中炼钢产能70万吨,炼铁产能15万吨,淘汰400立方米以下高炉和30吨以下转炉及电炉等炼钢(铁)设备,实现全市钢铁行业的整体退出。

  2、取缔“地条钢”产能情况:

  从2016年12月29日起,我市以各县(市)区政府为主体,市直单位、县市区相关部门、乡镇、社区(居委会)共同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了为期4天的地毯式排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60余人次,执法车辆110台次,排查工作做到了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经排查,除石峰区外,全市其他县(市)区没有发现钢铁等行业违规新增产能现象,也没有发现“地条钢”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十二五”期间淘汰和关闭的行动对象全部关停到位,没有发现重新恢复生产或转移现象。(事后,相关部门立即下达执法文书,依法对石峰区华安钢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取缔。目前该公司已断除生产用电,主体生产设备已全部强行拆除到位,原材料和产品撤离现场,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

  据统计,全市有钢铁企业3家,产能共计85万吨,(炼钢70万吨,炼铁15万吨),其中石峰区1家(株洲钢厂),攸县2家(鑫旺铸造和酒埠江钢厂)。我市经供给侧改革后,钢铁行业基本退出,其中酒江特钢2座208m3炼铁高炉已全部拆除、压减生铁产能30万吨;株洲钢厂35吨电孤炉已封存,25吨电炉已彻底拆除,压减粗钢产能10万吨。

  (二)具体工作措施:

  1、严禁新增产能。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不得为该类项目办理土地供应、能评审批、环评审批、规划许可等相关业务,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要严肃问责。

    2、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要依法依规退出、坚决关停。  

    3、处置僵尸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采用改革、市场、法治等办法,因企制宜,妥善做好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到2017年6月,完成株洲市酒埠江特钢有限公司和株洲市鑫旺铸造有限公司的彻底退出工作。

  (三)政策措施:

  1、争取奖补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关于工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方面的项目资金支持,鼓励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通过市场手段推进钢铁行业过剩产能退出。同时,财政部门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过剩产能化解。

    2、盘活土地资源。钢铁产能退出的划拨用地,由地方政府收回,再依法出让,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钢铁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地方政府收取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株洲钢铁有限公司依照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国家试点有关政策实施。

  3、妥善安置职工。落实社保托底政策。鼓励企业实施职工分流、内部退养,对钢铁企业分流员工发生的社会保险费、内部退养费、经济补偿费等,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做好再就业帮扶,落实稳岗补贴、培训补贴和就业补助政策。通过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方式,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自主创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予以托底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障金,符合求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求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