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郭荣2017-11-29 15:11:57
株荷民字[2017]67号
关于荷塘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提标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株民发[2017]6号)及省、市实事考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保障困难居民家庭基本生活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和民主评议的原则;
(三)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四)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的原则;
(五)分类施保的原则。
二、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
今年4月7日,全省社会救助电视电话会议明确,2017年各地城乡低保补助水平要比上年提高10%。根据此目标及实事考核要求,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达到37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达到180元。从2017年1月起补发补差资金。
三、完成时间
荷塘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工作于2017年9月21日至9月30日进行集中审批,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提标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做好提标工作是落实“民生优先”的重要举措,各级要充分认识提标工作的重要意义。
2、周密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标工作任务。结合低保提标,完成低保动态更新,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则退。
3、科学分配补助资金,准确、合理进行分类施保。规范操作并耐心做好相关解释工作,确保完成省、市工作任务。
荷塘区民政局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