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7-12-01 11:21:00
株荷河办[2017] 10号
关于印发《株洲市荷塘区2017年实施
河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各组成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河长制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株洲市荷塘区2017年实施河长制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荷塘区河长办
2017年6月18日
荷塘区2017年实施河长制工作要点
2017年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开局之年,扎实做好河长制各项工作,更好发挥河湖综合功能,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荷塘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株洲市水务局《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制定2017年工作要点。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水务局各项部署要求,以落实责任体系、建立工作机制、突破关键问题为重点,通过 “一河一长、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和“一月一晒、一季一督、一年一评”的工作措施,利用“考核问责”和“奖优罚劣”的工作杠杆,强化地方政府河湖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河长制工作有力推进。通过一年努力,做到区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全面建立,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重点区域和河段的水质不达标、垃圾污染、侵占水域岸线等突出问题有效遏制,着力打造一批河湖管理保护的工作亮点,加快实现“水系完整、水量保障、水质良好、河流畅通、生物多样、岸线优美”的目标。
二、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一河一长”的要求,在全省5公里以上河流、10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含水库)全部落实河长,确保每条河湖任务包干到人、责任落实到人、绩效考核到人。
1.明确各级河长。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落实区乡村各级河长,在主要媒体公告本级河长名单,明确区政府对辖区范围内河湖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4月30日)
2.健全组织体系。成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协调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制定相关制度,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全面公开公示。在河岸、水库的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姓名、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8月31日)
按照“一河一档”的要求,全面开展河湖管理调查摸底工作,分流域、分行业、分区域全面排查影响河湖健康的问题,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1.掌握基本情况。收集、梳理每条河湖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河湖水质、水量、水域等现状情况和规划目标。(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8月31日)
2.列出问题清单。详细列出每条河湖负面清单,包括排污口数量,农业面源污染情况,沿线的畜禽、水产违法养殖情况,水面及堤岸的环境卫生情况和黑臭水体、违法乱建、非法围垦、侵占水域等情况。将河湖情况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登记造册,建立“一河一档”、“一湖一档”、“一库一档”。(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8月31日)
按照“一河一策”的要求,立足不同河湖实际情况,以问题为导向,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针对每条河湖的问题清单提出治理方案,对危害重、影响大、涉及多部门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整合力量限期解决,有效整治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突出问题。
1.制定工作方案。根据不同河湖、不同河段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科学制定“一河一策”工作方案,分类提出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制定差别化的水环境治理计划,提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区河长办,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
2.明确年度要点。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的年度目标,明确年度工作要点。强化保障措施,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行业指导和监管,各级政府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湖管理机制,落实资金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和保护。(区河长办,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3.突出水污染防治。针对工业点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城乡生活污水等突出问题,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工矿企业清洁化改造,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减少入河污染物排放。(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厅、区农村工作局、公安荷塘分局、区卫计局等参与)
4.突出不达标水体治理。地级城市建成区要根据水体排查结果,及时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加强农村河道、水库、山塘等污染严重水体治理,重点解决因垃圾乱倒乱堆、畜禽水产养殖、水体水流不畅等造成的水质恶化问题,对水环境质量监测长期不达标河湖开展专项治理。(区建管办牵头,区环保局、区农村工作局等参与)
5.突出垃圾清理。统筹垃圾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管理,全面清除河道内堆积的废弃物,确保县级以上城区段河面垃圾有专人清理,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区农村工作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城管局等参与)
6.突出水域岸线保护。针对河湖和水库乱围乱堵、乱占乱建问题,整治非法围湖,清理违章建筑;整治侵占河道,清理河道尾堆行动。(区农村工作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城建局、区城管局、公安荷塘分局等参与)
1.建立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水利、环保、公安、城建、交通运输、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机制,按照“集中办公、统一管理、协调执法”的模式,抽调专门工作力量,推进联合执法。(区农村工作局牵头,区环保局、公安荷塘分局、区城建局等,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2.开展河湖水质水量等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湖监管网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污染来源追溯机制。(区环保局、区农村工作局等,区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3.启动全省河湖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在河道保洁监控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数字化。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系统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区农村工作局牵头,区环保局等,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1日)
充分发挥省主流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1.报导工作情况。及时报导市级河长调研情况和区级河长会议内容。(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农村工作局等参与)
2.总结典型经验。宣传“河长制”新举措和新做法,较好的典型和已取得的经验,邀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农村工作局等参与)
3.扩大整治影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跟踪宣传,营造声势,促进整治效果。(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农村工作局等参与)
1.开展一月一晒。通过主流媒体、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建立河长制工作信息共享制度,每月将各地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特别是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区河长办牵头,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区农村工作局等参与)
2.开展一季一督。建立定期督查制度,上级河长每季度对下级河长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对市河长办要求督察落实的重大事项,及时开展专项督察。(区河长办牵头,区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参与)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监督、公众参与”机制,拓展公众参与领域,规范公众参与程序,建立社会公众监督评价机制,将群众满不满意作为河长制考核的指标内容,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河长办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