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7-12-04 13:08:22
关于印发《株洲市2017年度教育强市行动(县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强化县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确保教育强市建设总体进程,根据市绩效考核办的要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原《株洲市2017年度县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重要指标评估考核细则》(株政教督发[2017]2号),作了进一步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评估考核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成绩,按10分折算,反向考核。
附件:株洲市2017年度教育强市行动(县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考核细则
株洲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