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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荷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作者:2017-11-29 10:57:01

金山科技工业园招商产业科,镇、各街道、管委会安监站,各相关企业:

  《株洲市荷塘区安监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已经区安监局局务会审议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请镇、各街道、管委会安监站、工业园区招商产业科对照区局计划要求,认真制定本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二、省、市、区安监部门已列入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对象的,各镇、街道、管委会安监站、园区不再将其纳入,但在制定2017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时,须根据省、市、区安监机关列入行政检查对象名单,按照全覆盖又不重复的要求进行有机衔接。列入省、市、区安监局行政检查的对象,各镇、街道、管委会安监站、工业园区招商产业科仍要依法履行由领导交办、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等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以及监督高温停产、复工复产等日常属地监管职责。

  三、3月31日前,镇、各街道、管委会安监站、工业园区招商产业科要将编制的本年度执法计划报区安监局办公室备案(联系电话:0731-28428517;联系人:李莉)。

   

   

   

  株洲市荷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5日

   

   

   

   

   

   

   

   

   

   

荷塘区安监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湘安监〔2017〕14号)和《株洲市安监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有关要求,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特编制本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精神,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保障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的自我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与职业病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自2017年开始,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自上而下将全区监管行业领域的被检查对象依次分级纳入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做到计划检查的对象不遗漏、不重复,增强行政检查质量和有效性。各级安全监管机关年度行政检查中的执法人员与被检查对象,一律从数据平台中采取“双随机”抽取方法产生,确保被检查单位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较好地解决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执法不公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重点内容及职责分工

  1、区局本级行政检查:制定区局本级年度行政检查计划(附件1),主要负责监管行业(领域)的43家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由区局负责。

  2、对下级安监站行政检查对象进行抽查:制定对镇、各街道、管委会安监站、工业园区招商产业科行政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附件2),对镇、各街道、管委会安监站、工业园区产业科纳入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抽查20家以上。由区局负责。

  四、计划执行

  负有行政检查职责任务的相关执法人员要根据各自监管力量和工作任务,以及监管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统筹处理好监督检查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好对确定的监管对象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将检查和抽查对象分解到月度并严格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保障行政执法计划顺利实施。区局各分管领导要及时审批相关月度监督检查计划,未经批准的不得执行;要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确保行政执法必要的检验、检测、车辆装备及其有关工作经费的落实。

  (二)强化责任,建立权责一致责任制度。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责任制度,对列入行政检查的对象,区局监督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行政检查职责,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及时依法查处,以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需要追究有关监督检查人员责任的,区人民政府应将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有关证据材料报送市安监局纪检监察室进行处理。

  (三)严格考核,完善工作考评机制。区局将各监管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重要内容,并作为对各监管机构、监督检查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与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必须恪守下列要求:

  (一)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基本要求,以及《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把计划行政检查和暗访抽查对象是否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内容结合进行;要每月制定监督检查和抽查计划实施方案,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执行;要按“五步工作法”的程序步骤实施监督检查,努力做到依法行政。

  (二)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需要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的,要应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检查管理系统》,依法制作有关执法法律文书;在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应当立案查处的,应及时进行处理;严格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的制度规定,对被处罚单位的违法违章行为及时进行整改复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制作《案件移送书》,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并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制作《移送案件决定书》,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司法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四)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区委有关作风建设的规定。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1、2017年度荷塘区安监局行政检查计划

          2、2017年度荷塘区安监局对下级安监站监督检查

对象抽查计划

  3、2017年度荷塘区安监局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4、2017年度株洲市安监局负责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5、法律文书范例

附件1

2017年度荷塘区安监局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安全监管行业领域的中央、省、市属在区企业,除省、市局纳入计划行政检查的。区局机关列入计划行政检查的对象,以每年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列入名单为准。根据这一原则,区局机关2017年度纳入计划行政检查的对象为 43家,由区局承担,计划行政检查的企业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年度调整。

(一)非煤矿山(共3家)

  1、株洲市天仙水泥有限公司

  2、荷塘区罗江嘴石料厂

  3、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察中心湖南总队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20家)

    1、株洲飞鹿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株洲科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3、株洲蓝天乙炔厂

    4、湖南铁达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5、株洲钻石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6、株洲市公交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晏家湾加油站

    7、涌鑫石油加油站

    8、湖南省新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大坪路加油站

  9、株洲中燃铁达能源有限公司

  10、中石油金山加油站

  11、中石化文泰加油站

  12、中石化新华加油站

  13、中石化环道加油站

  14、中石化东区加油站

  15、中石化金华加油站

  16、中石化仙庾加油站

  17、中石化红旗中路加油站

  18、中石化红港路加油站

  19、中石化桐梓加油站

  20、犀城石化黄陂田加油站

  (三)行业综合监管企业(20家)

  1、中车长江车辆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分公司

  2、株洲美特优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3、株洲星联机械装备实业有限公司

  4、唐人神集团湖南湘大饲料公司

  5、千金药业金钩山厂区

  6、株洲长江硬质合金工具有限公司

  7、汉德车桥(株洲)齿轮有限公司

  8、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9、中国化工株洲橡胶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0、株洲市湘江电焊条股份有限公司

  11、株洲市春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2、株洲科盟车辆配件有限公司

  13、株洲同一实业有限公司

  14、株洲斯威铁路产品有限公司

  15、中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6、株洲市九洲传动实业有限公司

  17、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8、中材株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9、株洲市宏达电子有限公司

  20、株洲市瑞美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二、检查对象与内容

  (一)查阅被检查单位遵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预防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下列相关资料: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记录,检查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的决策部署、工作制度、安全管理活动以及投资人安全投入的记录等;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专(兼)职人员配备及其履行法定职责形成的记录或文书、台账和有关档案等;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配套制度、操作规程建立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考核组织建立、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公开与奖惩等;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被检查单位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对从业人员班组、车间、单位三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培训和新职工、派遣工、实习生培训以及对新设备、新工艺操作等培训的时间、人员、内容、考核及培训效果等如实、详细记录等资料形成的档案、台帐。

  (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检查被检查单位包括建立岗位、班组、车间、安全管理机构、单位负责人的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排查发现隐患的告知和报告及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治理等全过程记录情况,查验单位及有关人员资格资质证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与运行、新(改、扩)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项目外包、交叉作业、经济政策(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单位全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危险物品管理、有关场所和设施设备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卫生管理、委托中介机构评价及鉴定等管理活动形成的行政许可和批准文件、合同安全约定、决策和检查记录、财务凭证、报表及档案等。

  (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措施,检查企业遵守法律规定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组织或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培训,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与县级以上政府应急救援预案衔接、演练,应急设备、物资准备及维护保养,事故报告和救援,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情况形成的记录、文件、台帐、档案等资料。

  (八)抽查必要的作业场所,对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作业场所的管理和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检查,并与其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有关资料进行相符性比对查验。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对纳入本级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其行政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每年应有1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行政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非高危工贸企业每年应不少于1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每年应不少于2次,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生产企业每年应2-4次。职业安全健康对用人单位每年进行2次行政检查,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频次按有关行业企业检查频次标准执行。


附件2

2017年度荷塘区安监局

对下级安监站监督检查对象抽查计划

   

  一、抽查地区、数量与方式

  区安监局组织有关监督检查人员,对下级安监站纳入本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对象抽查20家以上;抽查以随机暗访暗查为主,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和直下基层、直插生产经营单位现场的方式进行。抽查重点地区和企业数量如下:

  (一)暗访抽查烟花经营网点5家以上。

  (二)暗访抽查工贸企业10家以上:重点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工业园区有色、冶金、建材、机械等行业进行抽查。

  二、抽查重点内容

  烟花爆竹:经营非法违法行为。

  行业监管: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铝镁制品机加工、粉爆场所、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等。

  职业安全健康: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情况,基层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情况。

  三、处理方式

  对在随机暗访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可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也可在随机暗访暗查结束后经分管负责人批准,由区局分别向有乡镇、街道、管委会安监站下达书面交办函,并附暗访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名确认的现场检查记录,直接交由有关安监站依法查处。 

   

附件3

株洲市荷塘区安监局

2017年度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主要任务

  对全区安全监管系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和有效性进行动态监察,督导各级安全监管机关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检查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等行政执法方式改革事项落实,建立区局年度行政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单位、专项行政检查单位、园区和镇、街道安监站2017年度计划行政检查单位数据库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行政执法结果公开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检查,修订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由裁量权基准、创建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察,承担区局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处罚决定的执行工作。

  二、 执法监察对象

  区局机关相关股室,园区、镇街道安监站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执法工作。

  三、执法监察方式方法

  执法监察工作可按以下方式进行:

  1、专项监管行业领域执法监察。执法股2017年至少组织1次专项监管行业领域执法监察,可从本部门监管的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和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执法情况选择进行监察,具体监管领域的确定由执法股进行决定。

  2、园区和镇、街道行业领域执法监察。对园区和镇、街道安监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察不少于1次。对园区和镇、街道执法监察组织和实施,由执法股制定专门计划报区局批准后执行。

  四、执法监察要求

  (一)工作方式以随机检查为主,也可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重点事项进行重点监察,可按“四不两直”工作方法进行。

  (二)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公平公正对待和处理问题,注重执法监察与业务帮扶相结合。

  (三)工作任务完成后要撰写执法监察报告,监察报告评价应当实事求是,客观理性。

  (四)工作结束后应当发出执法监察工作通报,通报情况要一分为二,通报问题要事实清楚,以理服人,中肯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附件4

2017年度株洲市安监局负责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1、非煤矿山科(8家):湖南有色集团湘东钨业有限公司、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中材株洲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马家桥水泥用石灰岩矿、醴陵市金莎矿业有限公司金盆金矿、醴陵市均楚萤石矿、攸县忠鑫钰矿业有限公司长坪铁矿、株洲市株富花岗岩开发有限公司、炎陵县兴丰矿业有限公司。

  2、危险化学品科(7家):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株洲石油分公司815油库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株洲分公司西环加油站、湖南物质储备管理局一五四处、株洲市华联高科实业有限公司、株洲正拓标氢气体有限公司、湖南省群乐化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

  3、工贸科(5家):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岔道分公司、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中航湖南通用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

  4、职业健康科(8家):中车株洲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中车长江车辆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分公司、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岔道分公司、株洲南方普惠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醴陵陶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大唐华银攸县发电有限公司。

   

附件5

法律文书范例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办通知书

                           株荷安监交办〔2017〕第 号

                            

某某安监局:

    2017年×月×日至×月×日,我局采取双随机暗访抽查方式抽查你市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6家,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现将其交由你局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于30日内报我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附件:现场检查记录×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月×日

  
 

  法律文书范例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督办通知书

株安监督通〔2017〕第 号

                            

某某金属矿:

    经查,你矿某某县某某金属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依法通过审查批复同意擅自施工,存在重大采矿安全隐患,我局已经立案查处,现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你矿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资料经我局审查批复同意后方可施工。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法律文书范例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建议书

株安监执法〔2017〕第 号

某某国资委:

    你委投资的某某锰业有限公司处于矿山建设阶段,经检查发现其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经设计审查批复同意擅自组织施工,我局已于2012年9月10日下达停止生产的处罚决定和责令限期改正处理措施,但该公司拒不执行继续违法作业,其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特提请你委及时予以制止,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处罚决定书(株安监非煤处字[    ] 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抄送:某纪委监察局、人民检察院、城乡住房与建设局。


 

法律文书范例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协助执行通知书

                           某某停通〔2017〕第 号

某县公安局:

    经查,某某县某某金属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依法通过审查批复同意擅自施工,存在重大采矿安全隐患,我局于    年 月 日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和停产整顿决定,但该矿拒不执行处罚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特通知贵局从即日起停止审批该矿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申请事项,请予协助执行。

    附件: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1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抄送:某某县某某金属矿。


 

法律文书范例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协助执行行政决定通知书

株安监非煤执〔2017〕第 号

某某电力局:

    经查,某某县某某金属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依法通过审查批复同意擅自施工,存在重大采矿安全隐患,我局于    年 月 日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和停产整顿决定,但该矿拒不执行处罚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特通知贵局从接到通知后24小时起对其停止供电,请予协助执行。

  附件: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1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抄送:某某金属矿。


 

法律文书范例6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情况通报函

                          株安监许可〔2017〕第 号

某某工商局:

    经查,某县某某烟花爆竹制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已于    年 月 日届满且并未提出延期申请,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七条规定,现函告你局,请依法进行处理,并将结果函告我局。

    附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法律文书范例7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函

                          某某安监移字〔2017〕第 号

某某公安局:

    我局于  年 月 日对某某矿山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经许可购买、储存、运输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涉嫌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移交你局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现场检查记录1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法律文书范例8

某镇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函

                            某某镇安报字〔2017〕第 号

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镇安监站于  年 月 日对某某镍钼金属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新建某某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存在未经组织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报请你局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现场检查的记录1份。

                        某某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法律文书范例9

某镇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函

                            某某镇安报字〔2017〕第 号

某某国土资源管理局:

    我镇安监站于    年 月 日对某某采石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存在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报告你局,请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现场检查的记录1份。

                        某某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抄送:某某工商局。


 

法律文书范例10

某村民委员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书

某村报字〔2017〕第 号

镇人民政府:

    我村安全生产信息员于    年 月 日巡查时发现,村民某某等3人合伙开办采石场,未办理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现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条规定专此报告,提请依法及时处理。

                              某某镇某某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法律文书范例11

某村民委员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报告书

                                                        某某村报字〔2017〕第 号

某某工商局:

    我村安全生产信息员于    年 月 日巡查时发现,村民某某等3人合伙开办采石场,未办理采矿许可证、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现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五条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条之规定报告你局,请依法进行处理。

                  某某镇某某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抄送:某某国土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