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株荷塘)〔2018〕sgp6号作者:2018-09-25 11:40:19
被处罚单位:株洲汉群页岩空心砖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荷塘区仙庾镇照明村廖家冲组 邮政编码:412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宋利群 职务: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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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及证据:1.2018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 、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以上事实违反了 该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的规定,依据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 进行15000元的行政罚款。 的行政处
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农行株洲桂花路支行
,账号 1811-1901-0400-0372-0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 人民政
府或者 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2018年8月23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