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相关政策内容
来源:作者:2017-12-01 17:35:56
| 序号 |
类别 |
政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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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乡村医生补助 |
对农村不在岗的老年乡村医生,按工作年限不同分每月90元、120元、150元三个等次给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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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卫生服务 |
(1)对计划怀孕夫妇给予360元/人的孕前优生免费检查。
(2)对计划结婚夫妇给予100元/对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3)对计划怀孕妇女免费发放叶酸。
(4)对全市孕产妇给予174元/人的免费产前筛查。
(5)对农村孕产妇提供300元/人住院分娩补助。
(6)对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7)对35-64岁的已婚育龄农村妇女提供免费“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
(8)对茶陵、炎陵新生儿提供120元/人的免费疾病筛查项目。
(9)对茶陵、炎陵、株洲县6-24月龄婴幼儿每天免费发放1包营养包。
(10)为结核病患者提供6个月免费抗结核药品。为艾滋病病人提供免费抗病毒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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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救助 |
(1)农村独生子女、两女户家庭夫妻:补贴80元/人/月。
(2)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 2015年起每人每月分别补助400元。
(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一级乙等(含一等)、二级各等次(含二等)、三级各等次(含三等)并发症人员4800元/人/年。
(4)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再生育采取人工受精技术,财政给予补助6000元/例,采取试管婴儿受孕技术,财政补助4200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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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每人可免费享受12大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一类疫苗免费)、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慢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2型糖尿病)、老年人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规范、传染病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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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治 |
(1)贫困患者在县域定点医疗机构内住院,凭身份证、医保手册等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在定点医院设立“一站式”结算窗口,方便贫困患者
(2)按照国家卫计委要求,对贫困患者实施三个一批: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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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 |
①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统筹地人民政府确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补助等渠道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统筹地人民政府确定。②贫困户参与新农合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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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
低保困难群众(含特困人员)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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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
①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特大疾病救助范围。②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采取“先诊疗、后付费”。 |